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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,教育部訂有 「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 作業要點」(中、英文版詳如附件1、2)。

二、就112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,如有畢業後實習 之需求,於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,並取得要點 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,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,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,經學校初審後,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部教育審查。

三、檢送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(如附件3),其中在臺實習申請表係按就學身分別區分為僑生(含港澳生)、外國 學生適用版本;申請案請依僑生(含港澳生)、外國學生分 開列冊,俾利審查。申請表件電子檔可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(https://depart.moe.edu.tw/ed2500/)-「業務專區」-「僑外生事務」項下,依僑生、外國學生類別, 點選「畢業後實習」資料下載使用。

四、為簡化公文行政作業,本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申請案, 學校需於113年6月14日前整批彙整相關申請表件報部審 查,發文時並請另以電子郵件傳送可供編輯之畢業後實習 清冊電子檔;惟應屆畢業僑外生如未及於前述時間而於居 留證效期屆滿2個月前提出申請者,學校仍應予受理,經學 校初審後另行報部辦理。

五、敬請各同學於5/31前彙整相關申請表件提送國際處審查,以便我部彙整簽送教育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