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姊妹校交換(交流)學生申請公告
114年3月4日
交換期間:
114年9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
交換名額:
北京科技大學、首都師範大學、大原理工大學、江南大學、濟南大學、四川外國語大學、四川美術學院、西安建築科技大學、溫州大學、溫州醫科大學、南京曉莊學院、天津美術學院、天津理工大學、上海海事大學、青東大學、六盤水師範學院、宜賓學院、山西農業大學信息學院、大原工業學院、山西傳媒學院、吉林大學、陝西理工大學、上海工藝美術職業學院、重慶三峽學院、青島大學、聊城大學、江蘇理工學院、宿遷師範學院、武夷學院共22名(註:校名後加註之學校為教育部認可學校,學生前往交換研修修得之學分數可核認為本校學分)。
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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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換(交流)期間仍具備本校學籍之在校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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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態度良好,保證遵守本校與大陸地區法規及姊妹校規章,並保證在學習期間努力學習,期滿按時返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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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,已修畢一學期以上之正式課程,且在校期間各學期德行成績達80分以上,且學業成績(學業平均成績)為全班前50%或達80分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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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行成績需達80分以上。
繳交費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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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繳大陸姊妹校學費,但交換(交流)期間仍須在本校註冊,並繳交本校之各項費用全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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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自行負擔交換(交流)期間之食宿、書籍、交通、證照、簽證、保險及其他個人支出費用(申請至四川美術學院之學生,免繳住宿費)。
繳交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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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年成績單(含班排名)及上學期成績單(含班排名)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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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地區交換(交流)學生申請書紙本(需導師及系主任加註意見並簽章),及撰寫完成之電子檔,請至表格下載網址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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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進修獎學金申請表,請至表格下載網址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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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文件(含家長監護人同意書、交換學生切結書、具役男身份學生應切結書、大陸姊妹校申請表件等)依錄取後另行通知繳交。
申請期限:114年4月7日前送國資大樓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辦理。
聯絡人:高律賢、劉雅芯(分機2233、2232)
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敬啟
